佛山侦探社:住房公积金是夫妻双方财产吗
一、住房公积金是夫妻双方财产吗
夫妻共同财产的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被视为夫妻共有财产。所谓的共同财产,即是由法律明确认可并确认的夫妻在共同生活期间所积累和拥有的各类财产。这些财产既包括实物形态的物质财富,也包括资金形式的经济资产,甚至还涵盖了抽象无形的知识产权等财产类型。在进行财产分配时,应严格遵循国家相关法规,运用统一的衡量标准进行公平合理的评估与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住房公积金一年有多少
住房公积金年度限额为多少
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可每年进行一次提取,但每次所提取金额上限不得超过其公积金账户内总额度的百分之七十。
此外,以下几种情形也属于可以合法提现住房公积金的范畴:
1.为本人购置、修
2.达到法定离休、退休年龄的人员;
3.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与所在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士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是余额的多少倍
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达账户余额的几倍
根据账户余额进行计算,具体如下所示:
1.当使用该账户购买限制性住房(包括限价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以及首套房产时,最多可申请借款金额相当于账户余额的20倍;若账户余额未达到2万元,则按照2万元计算。
2.对于购买第二套房产、公有现住房、在农村集体土地上自行建设、翻新及大规模维修自有住房等情况,最高可申请借款金额约为账户余额的10倍左右。
依据房价成数进行计算,具体如下所述:1.在购买商品房、限价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或者私人所有的住房时,最高可申请借款金额约占房价总额的80%左右。2.在购买第二套房产、自有住房、公有现住房、在农村集体土地上自行建设、翻新及大规模维修自有住房等情况下,最高可申请借款金额约占房价总额的70%左右。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住房公积金,是法律所认定的共有资产。这些资产不仅包含有形物质财产,也涵盖无形财富如知识产权等。在分配时,需依据国家法规,采取统一标准,确保公平合理。住房公积金作为夫妻共同积累的经济资产,其分配也应遵循这一原则,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